按信托目的划分,有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以民法为依据建立的信托称为民事信托,属于民法范围内的信托业务。民法是规定和调整公民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法律,这样民事信托多是处理与个人财产有关的各种事务,如管理遗产、执行遗嘱、代理保管、抵押、变卖贵重物品等。由于民事信托在承办期间会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各国都要求必须在一定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承办。由于民事信托不以营利为目的,又称为“非营业信托”。 商事信托是“民事信托”的对称。商事信托是以商法为依据建立的信托,属于商法范围内的信托业务。商法是国民经济管理、社会经济组织以及部分公民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银行法、投资法、商业贸易法、经济合同法、破产法等。这样商事信托大多运用于与经济组织经营业务有关的各种事务,如公司债的发行、付息、还本,代收代付款项,担保见证业务,代监督经济合同等。商事信托目前是信托的主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