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信托业务中委托物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 资金信托又称“金钱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对于资金信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今年专门出台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取得的资金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因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而形成的资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 资金信托业务是最为广泛、比重最大的信托业务。如爱建信托推出的《外环隧道信托计划》、上海国投推出的《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资金信托计划》都属于典型的资金信托业务。 财产信托,是以(非货币形式)物质财产权的管理、处分为目的的信托业务。企业不需使用的财产,如厂房、设备、交通工具等,委托信托机构向指定的或不指定的单位转让、出售,由信托机构监督价款的兑付、物质的输导、资金的融通。财产信托主要是动产、不动产信托。动产如原材料、设备、物质、交通工具等,不动产如厂房、仓库、土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