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防范商业银行垒大户和信贷集中,分散单个银行单户贷款风险,解决双边贷款方式下存在的多头授信、过度竞争等问题。
记者赵红梅北京报道 针对银行信贷日益向大型客户集中、信贷风险加大等问题,中国银监会日前颁布实施《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下称《指引》),鼓励各商行采用银团贷款,利用多家银行参与、多边审查。
当前市场流动性过剩,众多商业银行为争夺优质项目常产生恶性竞争,以及大额信贷集中性风险颇有回头态势。数例案件显示,银行贷款屡屡被客户套取、挪用,造成巨额信贷损失,重要原因之一是一些客户利用银行各自为政、以邻为壑的经营缺陷,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多头转移、超风险承受力借款。
《指引》鼓励各商行采用银团贷款,利用多家银行参与、多边审查,可以减少贷款决策中单家银行和个别人独断的机会,有利于银行共同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防止客户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实施信贷欺诈。降低银企勾结、内外合谋、内外牵连的可能性。
在此之前,湖北、江苏、河南、北京等地的银行业协会已先后成立相关机构,或起草有关银团贷款规则,以推动银团贷款开展。
《指引》规定,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按照牵头行对贷款最终安排额所承担的责任,银团牵头行分销银团贷款可以分为全额包销、部分包销和尽最大努力推销三种类型。
《指引》放宽了银团贷款的发放对象,如大型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融资以及各种大额流动资金的融资;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的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0%的;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的;借款人以竞争性谈判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的,均属于鼓励采取银团贷款的方式。
根据《指引》,银团贷款可向借款人提供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贷款对象不仅可以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项目,还可以是任何大型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融资。
业内人士分析,国外银团贷款早已成为提高银行盈利能力和分散风险工具的重要手段,市场规模庞大。此次政策推出,有望把国内进展缓慢的银团贷款送上“快车道”。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经济时报 日期:2007-08-20 |